pos機用戶信息泄漏,盛付通懸賞500萬信息泄露犯罪證據

拉卡拉 1年前 ( 2024-07-05 ) 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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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據圈內消息,持牌支付公司盛付通給渠道下發通知,通知中稱為配合中央宣傳部、公安部2024年6月24日聯合部署的在全國開展24年“全民反詐在行動”集中宣傳月活動,持續落實中央網信辦、公安部牽頭建立的打擊危害公民個人信息和數據安全違法犯罪長效機制,我司將協同廣大合作伙伴開展打擊電信詐騙、防范信息泄露專項治理活動。


現設立500萬獎勵基金,對提供有效電詐及信息泄露犯罪證據的合作伙伴給予獎勵。盛付通現請廣大合作伙伴積極收集相關證據,如下:


1、收集疑似被泄露的信息:收集因疑似信息泄露被切機(通過短信方式聯系被切機的,通過電話方式聯系被切機的)的信息,作為完整證據鏈。


2、回收機具(就是回收那臺電信詐騙方郵寄給客戶的新機器):回收機具后,一級代理商需快遞至盛付通作為證據。


在獎勵標準方面,每臺具備完整證據鏈要求的機具將獎勵20元。


電銷用戶的個人信息到底哪來的?


在當今的收單行業市場中,電銷切機的現象屢見不鮮。這其中就涉及兩種犯罪行為,一種是通過電銷騙取用戶押金、激活費等欺詐行為,另一種涉及買賣個人信息涉嫌犯法。近些年以來,很多用戶都飽受陌生的電銷電話的騷擾,而為什么電銷公司人員能夠精準地獲取用戶的姓名、電話、使用過的POS機品牌等詳細信息,這表明大量個人信息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可能被非法獲取和買賣了。


不僅個人權益受到侵害,很多支付公司也被切機。這不僅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更易成為非法盜取個人信息、電信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的滋生土壤。相信不少從業者也清楚,從事電銷POS機業務被抓,如果判決結果嚴重,那么案件中除了詐騙罪,通常還會涉及到“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此類案件也常常登上新聞。


2020年,長春市寬城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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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顯示,滕某某通過微信從其微信好友“XX數據”、“數據X總”手中購買公民個人信息10萬余條,這些個人信息包括使用POS機公民的電話號碼及歸屬地、POS機的品牌。滕某某共出售公民個人信息近15萬條,違法所得人民幣14000余元。最終,滕某某因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兩萬元。


2021年,河南太康縣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刑事判決書。被告人任XX采用撥打電話方式推銷POS機,為獲取公民個人電話號碼,多次購買電話號碼等公民個人信息。其中被告人任XX電腦桌面儲存購買的公民個人電話號碼200萬條,且在此期間,任XX向常XX出售電話號碼等公民個人信息3900條。法院認為,被告人任XX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2022年,黑龍江大慶市高新區人民檢察院公布了一起侵犯個人信息案。案件顯示,趙某指使員工張某非法購買公民個人信息共計30萬條,并利用這些公民個人信息通過電銷誘騙廣大經營戶、個人購買POS機。檢察機關依法對趙某、張某以涉嫌詐騙、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提起公訴。最終,法院一審判處趙某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18萬元;判處張某有期徒刑7年6個月,并處罰金12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1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正式實施,個人信息的保護有了法律的“安全鎖”。對于電銷POS等行為來說,攤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名,顯然要比違反收單機構、央行等規定更嚴重。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


第十條


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


第七十一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次,盛付通要花500萬獎勵代理商,同時攜手公安方面開展治理活動,也是行業內少見的一個大動作,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能夠有效遏制電銷切機及信息泄露行為。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