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公布利用個人二維碼收款未報稅引發熱議
近日,關于“用個人收款碼未報稅,是否構成偷稅”的問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2024年1月8日,廣東省稅務局公布一則行政處罰案例,違法事實顯示,佛山智慧芒果財稅服務有限公司在2020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間,通過現金和私人銀行賬戶(包含個體戶二維碼)收款取得含稅銷售收入合計1614150.00元,該銷售收入未入賬、未開具發票,未進行申報納稅。最后,該公司被處以罰款28320.79元。
實際上,無論是銀行卡、微信、支付寶,還是其他第三方支付平臺,二維碼收款金額超過一定的數額,有可能被查。
那么個人賬戶收款多少會被查?根據《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規定,以下3種情況,會被重點監管:
1、任何賬戶的現金交易超過5萬元;
2、公戶轉賬超過200萬元;
3、私戶轉賬超20萬元(境外)或50萬元(境內)。
從中國人民銀行此前發布的“銀發〔2018〕163號”文件指出,為進一步健全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工作機制,提高資金監測有效性,非銀行支付機構需要執行大額交易報告。
也就是說,目前個人收款碼單筆收款雖然無限額,但是二維碼收款后會,支付機構會根據實時交易情況進行判斷,超過上述金額后,可能會啟動風控機制并上報給監管部門。
上述措施的目的主要是防范不法分子通過大額交易的方式進行洗錢犯罪、非法融資,同時也能限制部分個人或企業在大額交易過程中出現偷稅漏稅行為。
由于個人微信、支付寶的收款碼用途廣泛,很多人將其當作專門的收款工具,但這種方式容易混淆個人資金往來和經營收付款的資金流動,不僅不利于日常對資金的管理使用,還會加大有關部門對資金風控的難度。
在2022年3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的通知》也明確規定,對于具有明顯經營活動特征的個人,條碼支付收款服務機構應當為其提供特約商戶收款條碼,并參照執行特約商戶有關管理規定,不得通過個人收款條碼為其提供經營活動相關收款服務。此外,個人靜態收款條碼原則上禁止用于遠程非面對面收款。
需要注意的是,“用個人收款碼未報稅,是否構成偷稅”這一問題背后不僅反映了部分個人或企業可能利用這一行為偷稅漏稅的現象,其實也透露了個人收款碼收款背后的其他問題。例如,部分機構使用個人收款條碼轉賬業務辦理大量生產經營、生活消費交易,既混淆了交易性質,導致交易信息失真,影響風險監測效果,也不利于借助支付服務為經營活動賦能增值。還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跑分平臺”,以高額收益為餌吸引大量人員使用個人靜態收款條碼與賭客“點對點”線上遠程轉移賭資,將賭資分拆隱藏于眾多正常交易場景,擾亂了條碼支付業務正常秩序,影響了涉賭“資金鏈”追溯機制的實效。
為避免以上情況,個體商戶可將日常生活的收支與經營收支分開管理,對于經營收入或支出,通過公司的名義單獨設立微信、支付寶賬戶,同時付款方也能及時索取支付憑證,建立良好的支付環境。
另外,對于非個體商戶的用戶來說,也可以通過開通個人經營收款碼來區分生活收支與經營收支。微信、支付寶的經營賬戶是服務于商家的專屬賬戶,使用者既能通過經營賬戶了解經營情況,還能實現資金的獨立管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