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顯示,某車企利用第三方平臺代發員工工資近700萬元,為了走賬套現,取得虛開發票,達到規避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被稅務局稽查并罰款。
處罰事由顯示,該單位在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間取得上海**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間開具的128份增值稅普通發票,發票代碼:3100172320,發票號碼:73641340-73641364,35600182-35600204,73641637-73641663,發票代碼:3100173320,發票號碼:15261707-15261733,45636337-45636362,合計金額12534809.96元,合計稅額752088.15元,價稅合計13286898.11元。上述發票于2022年9月20日被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第四稽查局確認為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經查,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間,該單位通過第三方平臺(快錢平臺)代發員工工資6895875.00元,其中2017年4700586.00元、2018年2195289.00元。為了走賬套現,以支付開票費的方式,且在沒有發生真實業務的情況下,取得上海**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128份,價稅合計13286898.11元,服務名稱為服務費,價稅合計13286898.11元,為此達到規避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造成該單位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1347515.86元。該單位已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個人所得稅1347515.86元。《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該單位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因此國家稅務總局常州市稅務局稽查局對該單位少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稅款處以百分之五十的罰款,計673757.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