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排行榜:做支付千萬要小心,因為央行有千萬罰單

lakala 2年前 ( 2023-10-31 ) 452

  近日,人民銀行天津分行開出“天價罰單”,中匯電子支付有限公司因存在多項違法違規行為,被予以警告,并沒收違法所得1328.11萬元,罰款6762.55萬元。

  中匯支付此次罰沒合計8090.66萬元,涉及金額可進入支付機構“天價罰單”前TOP5之列。

  借此,小編統計了第三方支付行業近年來被開出的系列“天價罰單”,高至30.62億元,低至1004萬元,以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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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中所指“天價罰單”是指千萬級(是指單位處罰金額>1000萬元)以上罰單,由中國人民銀行開出(不含外管局、金管局),共涉及25家支付機構28張罰單。1000萬僅僅是選取的一個數值為了方便統計。

  數據來源于中國人民銀行,如有疏漏,還請補充。


  TOP1:支付寶(30.62億元)

  處罰日期:2023年7月7日

  處罰決定書文號:銀罰決字〔2023〕26號

  機構名稱: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

  處罰金額:警告,沒收違法所得83091.414113萬元,罰款223115.389033萬元。

  處罰事項:1.違反支付賬戶管理規定;2.違反清算管理規定;3.違反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規定;4.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5.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6.違反消費者金融信息保護管理規定;7.違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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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P2:財付通(29.93億元)

  處罰日期:2023年7月7日

  處罰決定書文號:銀罰決字〔2023〕34號

  機構名稱:財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處罰金額:警告,沒收違法所得83091.414113萬元,罰款223115.389033萬元。

  處罰事項:1.違反機構管理規定;2.違反商戶管理規定;3.違反清算管理規定;4.違反支付賬戶管理規定;5.其他危及支付機構穩健運行、損害客戶合法權益或危害支付服務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6.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7.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8.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9.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10.違反消費者金融信息保護管理規定;11.違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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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P3:商銀信(1.16億元)

  處罰日期:2020年4月29日

  處罰決定書文號:銀管罰〔2020〕9號

  機構名稱:商銀信支付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處罰金額: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5,009.097471萬元,并處罰款6,588.694167萬元,罰沒合計11,597.791638萬元。

  處罰事項:(1)擅自中止支付業務;(2)挪用備付金;(3)變相出借預付卡發行與受理資質;(4)未按規定開展備付金集中交存;(5)未按規定設置特約商戶銀行結算賬戶;(6)未嚴格落實特約商戶實名制,存在資料不實商戶;(7)未及時發現處置特約商戶轉接支付接口的情況;(8)為非法集資平臺直接提供支付結算服務;(9)違反T+0資金結算服務管理規定;(10)未對購買預付卡的客戶進行有效身份識別,存在購卡人以商銀信公司員工名義批量購買預付卡的情況;(11)預付卡核心系統信息采集不全面;(12)預付卡業務未按規定管理客戶備付金;(13)未按規定保存預付卡業務商戶資料;(14)未按規定結算商戶資金;(15)在互聯網支付業務中未按規定管理特約商戶資料,存在沒有商戶入網資料及合作協議的問題;(16)在互聯網支付業務中未按規定管理特約商戶信息管理系統商戶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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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P4-1:中匯支付(8090.66萬元)

  處罰日期:2023年10月20日

  處罰決定書文號:津銀罰決字〔2023〕4號

  機構名稱:中匯電子支付有限公司

  處罰金額: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328.11萬元,罰款6762.55萬元。

  處罰事項:1.未按規定辦理特約商戶資金結算;2.未按規定落實特約商戶實名制管理;3.未按規定設置收單銀行結算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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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P4-2:中匯支付(1399萬元)

  處罰日期:2021年9月16日

  處罰決定書文號:津銀罰〔2021〕5號

  機構名稱:中匯電子支付有限公司

  處罰金額:處以1399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處罰事項:違反銀行卡收單業務相關法律制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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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P5:國通星驛(6971.04萬元)

  處罰日期:2020年12月31日

  處罰決定書文號:福銀罰字[2020]61號

  機構名稱:福建國通星驛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處罰金額: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261.02萬元,并處人民幣6710.02萬元罰款。

  處罰事項:1.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2.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3.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4.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5.條碼支付業務風控制度不健全;6.未按規定辦理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變更;7.未按規定存放客戶備付金;8.未按規定真實、完整地發送交易信息,且未落實交易信息的完整性、真實性、可追溯性及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的規定;9.為不符合條件的客戶提供T+0資金結算服務;10.未按規定開展收單交易風險監測;11.存儲銀行卡敏感信息;12.未備案先展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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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P6-1:銀聯商務(6531.72萬元)

  處罰日期:2022年8月31日

  處罰決定書文號:銀罰決字〔2022〕25號

  機構名稱:銀聯商務股份有限公司

  處罰金額: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5.724832萬元,罰款6516萬元

  處罰事項:1.違反商戶管理規定;2.違反清算管理規定;3.違反條碼支付業務管理規定;4.違反機構管理規定;5.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6.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7.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8.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9.違反個人金融信息保護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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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P6-2:銀聯商務(3267萬元)

  處罰日期:2016年7月22日

  處罰決定書文號:銀支付罰決字〔2016〕3號

  機構名稱:銀聯商務有限公司

  處罰金額:處以罰款26,537,022.20元;對負有直接責任的銀聯商務有限公司總裁李曉峰、廈門分公司總經理方一興、江蘇分公司總經理萬虹、陜西分公司總經理王國院、河南分公司總經理鄭旭輝、湖南分公司總經理彭洪生給予警告,并各處5萬元罰款。

  處罰事項:違反銀行卡收單業務相關法律制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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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P7:百聯優力(6489.33萬元)

  處罰日期:2022年11月13日

  處罰決定書文號:銀管罰決字〔2022〕1號

  機構名稱:百聯優力(北京)投資有限公司

  處罰金額:警告,沒收違法所得3092.707153萬元,并處罰款3396.618425萬元,罰沒合計6489.325578萬元。

  處罰事項:1.未落實防范電信詐騙風險相關要求;2.未落實商戶實名制管理要求;3.未落實商戶結算管理要求;4.未落實外包管理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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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P8:瑞銀信(6124萬元)

  處罰日期:2020年3月26日

  處罰決定書文號:深人銀罰〔2020〕3號

  機構名稱:深圳瑞銀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處罰金額:罰款人民幣6124萬元

  處罰事項:1.超出核準業務范圍;2.未按規定建立有關制度辦法或風險管理措施;3.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4.與身份不明客戶進行交易;5.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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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P9:環迅支付(5939.41萬元)

  處罰日期:2019年7月1日

  處罰決定書文號:上海銀罰字〔2019〕13號

  機構名稱: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處罰金額: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9,686,811.16元,并處罰款49,707,245.21元,合計罰沒金額59,394,056.37元。對該公司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

  處罰事項:違反支付業務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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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P10:易寶支付(5296.12萬)

  處罰日期:2016年8月5日

  處罰決定書文號:銀管罰字〔2016〕8號

  機構名稱:易寶支付有限公司

  處罰金額:警告,沒收其違法所得約1059.22萬元,并處以違法所得4倍的罰款約4236.9萬元。

  處罰事項:違反相關清算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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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P11:國付寶(4447.21萬)

  處罰日期:2018年8月6日

  處罰決定書文號:銀管罰〔2018〕37號

  機構名稱:國付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處罰金額: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22,176,051.47元,并處罰款22,296,051.47元,合計處罰金額44,472,102.94元。

  處罰事項:違反清算管理規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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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P12:卡友支付(2582.5萬)

  處罰日期:2018年7月20日

  處罰決定書文號:(銀支付)罰字〔2018〕第3號

  機構名稱:卡友支付服務有限公司

  處罰金額: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924,174.55元,并處罰款24,900,872.75元,合計罰沒25,825,047.3元。

  處罰事項:違反銀行卡收單業務相關法律制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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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P13:智付(2561.38萬)

  處罰日期:2018年5月3日

  處罰決定書文號:深人銀罰字〔2018〕第3號

  機構名稱:智付電子支付有限公司

  處罰金額:給予該公司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107.9萬元,并處罰款1453.48萬元,罰沒合計金額2561.38萬元。

  處罰事項:違反支付結算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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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P14:杉德支付(2473.33萬元)

  處罰日期:2018年9月30日

  處罰決定書文號:上海銀罰字〔2018〕15號

  機構名稱:杉德支付網絡服務發展有限公司

  處罰金額: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6,683,465.89元,并處以罰款18,049,804.49元,合計罰沒金額24,733,270.38元。

  處罰事項:違反支付業務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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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P15:聯動優勢(2424.84萬)

  處罰日期:2018年8月6日

  處罰決定書文號:銀管罰〔2018〕38號

  機構名稱:聯動優勢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處罰金額: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2,079,185.64元,并處罰款12,169,185.64元,合計處罰金額24,248,371.28元。

  處罰事項:違反清算管理規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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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P16:開聯通(2324.27萬)

  處罰日期:2020年1月17日

  處罰決定書文號:銀管罰〔2020〕4號

  機構名稱:開聯通支付服務有限公司

  處罰金額:開聯通支付服務有限公司未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罰款260萬元;未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三款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罰款39萬元;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十六條第五款等規定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或與其進行交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罰款550萬元;未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二十條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罰款95萬元。合計罰款944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八項和第四十六條,《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四項,第四十三條第三項、第七項等規定,對開聯通支付服務有限公司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399.636819萬元,并處罰款980.636819萬元,罰沒合計1380.273638萬元。

  處罰事項: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義務、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或與其進行交易、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違反清算管理規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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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P17-1:銀盛支付(2247.75萬元)

  處罰日期:2018年6月15日

  處罰決定書文號:深人銀罰〔2018〕8號

  機構名稱:銀盛支付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處罰金額:給予該公司警告,沒收違法所得9,341,395.79元,并處罰款13,136,057.80元,罰沒合計金額22,477,453.59元。

  處罰事項:違反支付結算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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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P17-2:銀盛支付(2245萬元)

  處罰日期:2022年3月21日

  處罰決定書文號:深人銀罰〔2022〕10號

  機構名稱:銀盛支付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處罰金額:罰款人民幣2245萬元。

  處罰事項:1.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2.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3.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4.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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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P18:開店寶(1984萬元)

  處罰日期:2023年6月27日

  處罰決定書文號:鄭銀罰決字〔2023〕1號

  機構名稱:開店寶支付服務有限公司

  處罰金額:罰款1984萬元。

  處罰事項:1.違反特約商戶管理規定;2.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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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P19:銀盈通(1789.76萬元)

  處罰日期:2020年1月17日

  處罰決定書文號:銀管罰〔2020〕3號

  機構名稱:銀盈通支付有限公司

  處罰金額:銀盈通支付有限公司未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罰款221萬元;未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三款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罰款50萬元。合計罰款271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八項和第四十六條,《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四項,第四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七項的規定,對銀盈通支付有限公司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606.934322萬元,并處罰款911.827972萬元,罰沒合計1518.762294萬元。

  處罰事項: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義務。違反清算管理規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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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P20:中金支付(1526.59萬元)

  處罰日期:2021年7月14日

  處罰決定書文號:銀管罰〔2021〕25號

  機構名稱:中金支付有限公司

  處罰金額:警告,沒收違法所得331.53萬元,并處罰款1195.06萬元,罰沒合計1,526.59萬元。

  處罰事項:1.商戶結算賬戶設置不規范;2.未按規定審核、管理特約商戶檔案資料,未及時更新商戶信息;3.未建立落實商戶培訓制度;4.未按規定落實商戶巡檢義務;5.未能有效落實特約商戶管理責任,未能有效發現客戶異常情況;6.將外包商作為特約商戶并受理其發起的銀行卡交易;7.支付交易信息不符合真實性、完整性、可追溯性的要求;8.未遵循“了解你的客戶”原則,建立健全客戶身份識別機制,為非法交易直接提供支付結算服務;9.未規范建立代收業務制度;10.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11.未按照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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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P21:裕福支付(1453.6萬元)

  處罰日期:2020年9月25日

  處罰決定書文號:銀管罰〔2020〕27號

  機構名稱:裕福支付有限公司

  處罰金額: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218.8萬元,并處罰款1234.8萬元,罰沒合計1,453.6萬元。

  處罰事項:(1)未按規定建立、落實預付卡業務相關制度;(2)未按規定落實商戶巡檢義務;(3)未按規定管理特約商戶資料;(4)網絡支付業務中,未及時發現處置特約商戶轉接支付接口的情況;(5)未按規定進行資金結算管理;(6)未按規定開展條碼支付業務;(7)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8)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9)未按照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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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P22:通聯支付(1413.5萬)

  處罰日期:2016年7月22日

  處罰決定書文號:銀支付罰決字〔2016〕2號

  機構名稱:通聯支付網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處罰金額:沒收違法所得3,033,755.34元,并處以罰款11,101,266.02元;對負有直接責任的通聯支付網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陳玉明、湖北分公司總經理陳惠民、廈門分公司總經理張慶秋、新疆分公司總經理王維萍、北京分公司副總經理方波給予警告,并各處5萬元罰款。

  處罰事項:違反銀行卡收單業務相關法律制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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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P23:瀚銀支付(1406萬元)

  處罰日期:2021年8月26日

  處罰決定書文號:上海銀罰字〔2021〕6號

  企業名稱:上海瀚銀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處罰金額:責令限期改正,處以人民幣1406萬元罰款。

  處罰事項:1.違反商戶管理規定;2.違反清算管理規定;3.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4.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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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P24:錢袋寶(1165萬元)

  處罰日期:2022年9月5日

  處罰決定書文號:銀管罰〔2022〕24號

  企業名稱:北京錢袋寶支付技術有限公司

  處罰金額:警告,并處罰款1165萬元。

  處罰事項:1.上傳交易信息錯誤,未落實交易信息真實、完整、可追溯的要求;2.未嚴格落實客戶身份實名制審核要求,未按規定留存客戶身份證件;3.未嚴格落實客戶身份實名制要求,未按規定開展法人開戶意愿核實工作;4.未按規定留存入網資料;5.違規設置收單結算賬戶;6.服務協議制定不規范;7.違規進行非同名賬戶資金劃轉;8.為金融企業或從事金融業務的企業開立支付賬戶;9.未將支付服務協議格式條款進行備案;10.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11.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為其提供服務;12.未按照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13.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義務;14.侵犯金融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15.未按規定使用格式合同;16.未及時、真實、準確、全面地向金融消費者披露與其自身權益有重大關系的重要內容;17.利用技術手段、優勢地位,變相強制金融消費者接受金融產品或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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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P25:快錢支付(1004萬元)

  處罰日期:2022年1月24日

  處罰決定書文號:上海銀罰字〔2022〕4號

  機構名稱:快錢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

  處罰金額:處以罰款人民幣1,004萬元,責令限期改正。

  處罰事項:(1)違反賬戶管理規定;(2)違反清算管理規定;(3)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4)與身份不明客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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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