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竊取70余萬條個人信息推廣POS機

拉卡拉好拓客 2年前 ( 2023-10-10 ) 269

  男子伙同他人以攻擊企業后臺的方式竊取公民個人信息,之后又將信息出售牟利。近日,思明區法院開庭審理了這樣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馬某等4人均獲刑。


  案情:因推廣業績不理想起歪念盜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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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歲的馬某來自省外,原本是當地一名普通的企業員工。因父親身患重病、母親殘疾,家庭經濟拮據,他在工作之余一直在尋找生財之道。一開始,他嘗試進行移動支付終端設備(即POS機)的推廣,他找到某科技公司的程序員楊某,讓楊某參照一款名為“××寶”的軟件嘗試開發,用于收集客戶信息,以便推廣。因業績不理想,馬某萌生了歪念頭。他告訴楊某,“××寶”里面的數據很多,如果能夠直接拿來用就好了。


  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馬某與楊某合謀,非法攻擊侵入“××寶”的后臺系統,竊取公民個人信息。其間,楊某又找來陳某一起入侵系統。據統計,他們竊取的用戶姓名、聯系電話、住址等公民個人信息共計742142條。


  馬某事后交代,當時主要是想通過攻擊經營類似業務的企業系統來挖掘客戶。后來業務還是沒有起色,他和楊某一合計,決定售賣這些公民個人信息牟利。馬某以每條0.7元的價格將4萬余條信息出售給在杭州某技術公司就職的汪某。此后,汪某又加價,以每條0.8-1.2元的價格轉售其中的2萬余條信息。


  位于廈門的被害單位發現系統遭遇攻擊、數據泄露后向公安機關報案。馬某等四人均被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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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決:非法獲取出售信息涉案四人皆獲刑


  經查,馬某、楊某出售公民個人信息非法牟利共計3萬余元,兩人在得手后平分了贓款,陳某從楊某處非法獲利1萬元,汪某出售公民個人信息非法牟利2萬余元。


  思明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馬某、楊某、陳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共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其中馬某、楊某還共同非法出售公民個人信息,三人的行為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汪某非法獲取、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這四名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考慮到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自愿認罪認罰和退贓等悔罪表現,思明區法院一審判處這四名被告人一年九個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適用緩刑,并處罰金。


  【法官提醒】


  網上“沖浪”慎填個人信息


  審理本案的法官表示,依據《刑法》,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官提醒,公民個人務必要樹立信息自我保護意識,網上“沖浪”時不輕易安裝不明軟件,不隨便點擊聊天中的不明鏈接,謹慎填寫個人信息。此外,合法掌握公民個人信息的行業企業,要牢固樹立守法意識,禁止向他人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


The End